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 省份地区:浙江-义乌
- 律师名称:杨国良律师
-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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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访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总部经济园B6幢2203室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322000
民间借贷纠纷,义乌法院审查后发出支付令
来源:义乌法院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2022-10-24 15:32:21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2)浙 0782 民督 410 号
申请人:代某某,男,汉族,现住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良,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冯某某,男,现住义乌市。
申请人代某某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代某某称:被申请人在义乌经营快递生意,因资金周转需要于 2020年 8 月 25 日向被申请人借款 15 万元。后被申请人表示其资金困难尚未缓解,暂时无力偿还借款,而申请人经营网店有快递服务需求,被申请人以提供快递服务的方式抵偿部分借款。2021 年 11月 1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其向申请人借款15 万元,扣除快递充单及费用抵偿 5 万元,尚欠申请人 10 万元,并约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还清上述借款(借条中“欠 2500个单号”申请人将另案处理)。借条出具后,上述借款经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至今未归还。现要求被申请人冯某某归还申请人借款 10 万元,并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按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息暂计 1900 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冯某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代某某借款本金 10 万元及利息(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申请费 779 元,由被申请人冯某某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同时提交相应证据;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据,或提出的异议经本院审查不能成立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