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义乌律师
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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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律师代理一起工程款案件,开庭后经法院调解结案。
来源:义乌律师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
两被告曾在云和某工地承包了花岗岩项目。原告刘某从被告一、二处承包了上述工地花岗岩施工项目,2022年2月原告组织民工进场进行实际施工,2022年9月底结束离场。2022年11月3日,被告一、二对工程量进行了确认。进场期间及离场后,经催讨,被告一、二分次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24年2月2日,春节前夕,原告将账单发给被告一、二,其表示会解决,但其仅于2024年2月8日付款5万元,剩余118473元拖延未付,导致原告至今尚欠部分民工工资未结清。为此,原告委托义乌律师杨国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判令被告义乌市某一石材商行、义乌市某二石材商行支付原告工程款118473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对方提出需要对工程量进行鉴定的抗辩意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调解,达成以下调解方案:被告付给原告刘某工程款80000元,定于2024年5月底前支付40000元,2024年6月底前支付40000元;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则被告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且原告可就未支付款项和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