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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吗,是否可以任意辞退?

来源:律师事务所  作者:律师  时间:

关于试用期内要不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任意辞退员工的问题,义乌律师解答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和社保机构都可以要求其补缴,劳动者因此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存在法定理由。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需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专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时,应告知员工属于哪种法定情形,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