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 省份地区:浙江-义乌
- 律师名称:杨国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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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义乌某某装修公司装修纠纷的二审答辩意见
来源:律师事务所 作者:律师 时间:
二审答辩意见
一、虽然被上诉人基于诉讼成本和减少诉累等方面考虑并未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是被上诉人对原判第二项判决被上诉人赔偿返工费用也是有异议的,现结合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综合答辩如下:1.水管返工费用,我方无需承担,因为仅厨房热水器冷热水管交叉并不代表水管安装错误,不影响使用,仅仅是上诉人主观审美不同,也可能系上诉人自己的热水器冷热水管接口的问题。2.关于腻子粉的问题,被上诉人是从正规合法渠道即某品牌义乌总经销处购买的某品牌专供腻子粉,一审中我方已经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以假乱真和假冒的问题。被上诉人使用的腻子粉是合格、正规的腻子粉,某品牌义乌总经销只经销某品牌产品,不经销其他品牌产品,“某某 某品牌专供”腻子粉其实就是为了推出某品牌腻子粉而生产的,可以说就是某品牌腻子粉;并且在确定使用腻子粉时,上诉人也到某品牌义乌总经销处进行了确认。腻子粉进场后再次经上诉人确认无异议后,被上诉人才施工。根微信聊天记录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均明确表明,在被上诉人做相关施工以前,上诉人必须要确认,这既是上诉人的权利,也是上诉人的义务。所以,原判认为腻子粉要返工并判决被上诉人承担相应费用已经是十分牵强,上诉人与此相关的上诉理由更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关于衣帽间踢脚线、台阶打磨抛光、电线线路等问题,一审事实认定清楚,上诉人仅根据其主观感受要求重做踢脚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之间是半包合同,贴台阶用的瓷砖系上诉人自行采购,瓷砖的打磨应由出售瓷砖的商家进行,并不是被上诉人的施工内容;涉案房屋电线线路铺设均为正常,不存在走线错误的情况。
三、关于违约金,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也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并没有违约。1.腻子粉系从某品牌漆义乌总经销店购买的正规合格腻子粉,就是某品牌腻子粉,被上诉人主观上并无过错,且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考虑支持了上诉人要求对腻子粉进行返工的费用,上诉人再主张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工期延长不可归咎于被上诉人,在合同履行中,是上诉人一再修改变更装修项目,本案装修系半包工程,如果上诉人在主材等方面不配合,我方无法主动控制进度。在我方基本完工情况下,上诉人不付清工程款,即通知我方解除合同。故上诉人主张我方违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关于上诉人所谓的房屋租金损失,与被上诉人无关,也与本案无关。1.工期顺延系上诉人原因导致,与被上诉人无关。2.上诉人所谓的其他装修问题,比如腻子粉问题、水保保温隔音棉、厨房热水器冷热水管交叉等等问题都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上诉人自己不入住房屋,与被上诉人无关。
五、至于上诉人提出的其经医院检查出过敏性支气管哮喘与被上诉人装修使用的腻子粉和油漆有关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被上诉人使用的腻子粉、油漆等材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采购的合格产品,而且上诉人陈述其并未入住房屋,却又说装修的房屋导致其身体不适,完全是前后矛盾,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二审予以驳回。
答辩人:义乌某某装修公司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