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义乌律师
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联系义乌律师
- 省份地区:浙江-义乌
- 律师名称:杨国良律师
-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 微信号码:yiwuls
- 来访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总部经济园B6幢2203室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 邮政编码:322000
手机用户点此一键拨打律师咨询电话
申请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相关事项告知书
来源:律师事务所 作者:律师 时间:
申请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相关事项告知书
义乌某某有限公司 :
您(单位)诉 义乌市某饰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合同 纠纷一案,如果您(单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以及日后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以下相关事项请您知悉,现告知如下:
1.申请财产保全,您需要根据法院的通知及时缴纳保全费并提供担保。
2.财产保全期限:不动产、股权为三年,动产为二年,银行存款为一年。
3.无论在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被执行人采取诉讼保全或是执行措施后,您(单位)均须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要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不利后果由您(单位)自行承担。
4.出现错误保全或超标的冻结的情形,您(单位)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单位)承诺已经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法律后果。
是否申请财产保全:〇申请财产保全 〇不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