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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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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的“兄妹”能结婚吗?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时间:
重组家庭的“兄妹”一般是指离婚后的男女再结婚时各自携带的子女之间后天形成的一种关系,那么这种后来因父母再婚而形成的所谓兄妹关系在法律上能否允许结婚呢?
要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得弄清出这种兄妹关系在法律上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其本质是什么。
下面先来弄清楚几个概念。第一,什么是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第二,什么是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者己身直接从该亲属派生出来的血亲。
有观点认为,前面所讲的这种后来因父母再婚而形成的所谓“兄妹”关系在法律上属于拟制血亲的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兄妹”关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而我们这里所说的这种情况的“兄妹”关系既不是“养与被养”的关系,也不是“继与被继”的关系,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的范围之内。
义乌律师认为,这种所谓的“兄妹”之间关系其实很简单,就是亲(qing第四声)家的关系,只不过他们不是亲家公、亲家母,他们是亲(qing第四声)兄妹。他们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在法律上叫做姻亲。
我国法律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里只要考虑第(一)的规定就可以了。综合上述分析,上述的所谓“兄妹”关系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关系,也不是社会伦理与道德所束缚的拟制血亲关系,他们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姻亲的关系。而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姻亲结婚。根据“法无禁止即权利”的原则,重组家庭的“兄妹”关系是完全能够结婚的。
版权所有:义乌律师杨国良,转载请注明出处。
要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首先得弄清出这种兄妹关系在法律上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其本质是什么。
下面先来弄清楚几个概念。第一,什么是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第二,什么是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者己身直接从该亲属派生出来的血亲。
有观点认为,前面所讲的这种后来因父母再婚而形成的所谓“兄妹”关系在法律上属于拟制血亲的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兄妹”关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而我们这里所说的这种情况的“兄妹”关系既不是“养与被养”的关系,也不是“继与被继”的关系,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的范围之内。
义乌律师认为,这种所谓的“兄妹”之间关系其实很简单,就是亲(qing第四声)家的关系,只不过他们不是亲家公、亲家母,他们是亲(qing第四声)兄妹。他们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在法律上叫做姻亲。
我国法律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里只要考虑第(一)的规定就可以了。综合上述分析,上述的所谓“兄妹”关系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关系,也不是社会伦理与道德所束缚的拟制血亲关系,他们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姻亲的关系。而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姻亲结婚。根据“法无禁止即权利”的原则,重组家庭的“兄妹”关系是完全能够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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