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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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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已卖但未过户,原车主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

来源:义乌法律咨询网  作者:律师  时间:

车已卖但未过户,原车主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许某驾驶的轿车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交警认定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查,该肇事轿车原本登记在周某名下,但许某在事故发生前已从周某处购买了这辆车,并且车辆已经交付给许某使用,只是双方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在交付时即发生效力。这意味着,虽然车辆尚未过户,但周某已经将车辆交付给许某,因此许某已成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在此情况下,王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若交强险赔偿不足,剩余部分应由许某作为车辆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周某,由于已经丧失了对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和运行支配能力,无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