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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满月宴后酒驾身亡,家属索赔主办人

来源:义乌法律咨询网  作者:义乌律师杨国良  时间:

男子参加满月宴后酒驾身亡,家属索赔主办人
男子王某参加了好友李某女儿的满月宴,在酒宴结束后,王某酒驾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属认为,李某作为宴会组织者,对王某的死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2万多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酒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后果由酒驾者自行承担。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酒驾的危害并避免酒驾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宴会组织者对参加宴会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限的。组织者需要确保宴会场所的安全,并在合理范围内对宾客进行提醒和照顾。本案中,李某作为宴会组织者,没有强制王某饮酒,且在王某离开时,曾安排朋友送其回家,但王某拒绝了这一安排。因此,李某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