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良律师介绍- 律师简介:杨国良专职律师, 义乌律师咨询网首席律师,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被义乌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学法网认证注册律师,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详细]
- 省份地区:浙江-义乌
- 律师名称:杨国良律师
- 手机号码:1375895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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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访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总部经济园B6幢2203室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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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来源:义乌律师事务所 作者:义乌律师 时间:
以案释法:王某应聘到义乌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其工作了一段时间后,饭店经理提出与王某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王某担心自己在城里待不长,便以各种理由推托了。但就在前不久,王某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经过治疗花费将近2000元的医疗费。事后,王某找到饭店经理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可饭店经理认为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承认其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王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请问,王某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呢?
学法用法,义乌律师讲法: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由此可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会从实际上影响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能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包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本案中,只要王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能够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录用登记表、考勤表、工资单等)或者相关人证(如同事、工友),并按照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医疗诊断证明,就可以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后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